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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機電產品國際招標項目,僅剩下1家滿足招標要求的投標人是否可以被推薦為中標候選人?
發布時間:2020-12-04
來源:《招標采購管理》 本站編輯:
某機電產品國際招標項目,有3家投標人參加投標,但其中2家被否決投標,僅剩下1家滿足招標要求的投標人是否可以被推薦為中標候選人,有何法律依據?
郭憲:僅剩1家滿足招標要求的投標人應當被推薦為中標候選人。
《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辦法(試行)》(商務部令2014年第1號)第二十條規定,“最低評標價法,是指在投標滿足招標文件商務、技術等實質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價格評價因素和方法進行評價,確定各投標人的評標價格,并按投標人評標價格由低到高的順序確定中標候選人的評標方法。綜合評價法,是指在投標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評價因素和方法對投標進行綜合評價后,按投標人綜合評價的結果由優到劣的順序確定中標候選人的評標方法。”
可見《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辦法(試行)》第二十條規定的兩種評標方法都沒有對實質性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人僅剩1家時不得被推薦為中標候選人的限制。由于不同投標人的投標彼此獨立,其投標的效力并不應當發生交叉影響。因此,即使僅剩1家投標人滿足招標要求,評標委員會也應當按照既定的評標方法和評標程序對其進行評價,如果沒有理由否決其投標,就應當推薦其為中標候選人。
郭 憲:中化商務有限公司商務總監,高級國際商務師、咨詢工程師(投資)、PMP、招標師,本刊特邀專家。
來源:《招標采購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