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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購貨物招標項目時間來不及可改為詢價嗎?
發布時間:2020-12-04
來源:《招標采購管理》 本站編輯:
我們是一家預算單位,有個300多萬的貨物采購項目,依據我省的相關規定,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進行采購。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該項目無法開展采購活動。現在疫情逐漸緩解,但該項目如果還是采用招標方式的話,等采購活動完成,采購人與供應商簽訂合同以后再開始交貨,時間方面無法滿足該項目的要求。請問這個項目可以改為詢價采購嗎?
張志軍:不可以,建議改用競爭性談判方式實施采購。
《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財政部令2013年第74號)第二十七條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購項目,可以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一)招標后沒有供應商投標或者沒有合格標的,或者重新招標未能成立的;(二)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者具體要求的;(三)非采購人所能預見的原因或者非采購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用戶緊急需要的;(四)因藝術品采購、專利、專有技術或者服務的時間、數量事先不能確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依據《政府采購法》第三十條和《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本項目如采用招標方式無法滿足采購人的緊急需要,可以依法改用競爭性談判方式實施采購。
需要注意的是,本項目采購預算超過了公開招標的數額標準。根據《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七條的相關規定,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以前,報當地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后,方可啟動競爭性談判采購活動。
張志軍:上海百通項目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副總工程師,招標師、建造師、工程師,本刊特邀專家。
來源:《招標采購管理》